“感谢你们到我家开庭,要不然我一个女人家真不知怎样才能把他搬到法院审理”,被告人的妻子说。2019年5月8日下午,一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此次审理的地点不在法院,而是在被告人的家里。
2018年9月13日,被告人罗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腿多处骨折,伤情严重,自事故发生后一直卧床疗伤,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被告人的行动不便以及搬运挪动极可能会加重病情,因此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适时提出了巡回开庭审理的建议,建议法庭到其家里或者就近的地点审理该案,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官意见,决定在被告人家里审理该案。
在并不宽畅的家理,几个凳子,庄严的法徽,审判席、公诉席、被告席依次分列,经过简单的布置,一个临时的特殊法庭便搭建完毕,法官、检察官、书记员围座在被告人罗某某前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质证、答辩等均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庭审中,被告人罗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认定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罗某某及家属对检察官、法官的做法深表感谢。
主动到行动不便的被告人家里开庭,体现了司法机关司法为民的理念,彰显了人文关怀,同时也是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
案件未当庭宣判。
(文/李林春 图/编辑 谢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