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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类案件办案期限
2017-11-03 

  (1)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通知申诉人的期限 

  第五百九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复查终结后,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以内通知申诉人。 

  (2)对走访举报的答复期限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十五条,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3)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办案期限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三十四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复查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逾期不能办结时,应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