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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0-09-04 
                                                澄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澄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澄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澄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负责其他应当由澄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决议,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澄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为澄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和完善线索移送、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配合协调机制,畅通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渠道,形成打击合力,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出娱乐场所未成年人进入管控、违法经营整治管控、接纳童工就业管控的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认真把握“配合是政治任务,制约是法定责任”的辩证关系,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衔接有序、顺利推进。主动发挥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发《澄江县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并于7月16日正式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二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活动全程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审查生效裁判监督、程序违法、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执行等案件,提出检察建议,举行公开听证,支持起诉,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针对民事诉讼监督的重点,注重发现虚假诉讼案源,受理虚假诉讼案件,成功办理了玉溪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对澄江首例野生动物保护类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督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依法支持起诉,有力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检察力量。完善派驻检察官教育谈话、检察官信箱和被监管人及其家属申诉、控告、举报机制,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检查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积极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性权益、财产刑检察监督、监管场所涉黑涉恶在押人员专项检查。

三是全面深化改革,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推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办案化解因纠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并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生产秩序,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依托澄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工作站、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法律服务中心澄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站,积极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一站式”服务功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检察长接待,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秉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双向保护、平等保护和综合保护的司法理念,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和“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联合澄江县教育体育局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健康发展。检察长和一名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注重党的政治建设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着力点,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引领,开展好“三会一课”、政治生日、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思想政治根基得到进一步夯实。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和教育,努力做到政治上更敏锐、业务上更精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澄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澄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其他人员11人,主要是省级财政保障的聘用书记员。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澄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收支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668.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5.55万元,占总收入的73.4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3.22万元,占总收入26.56%。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8.82万元,增幅1.14%,主要原因分析:地方财政下达的技术楼水电网管维修改造、网络升级布线等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63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3.31万元,占总支出的77.71%;项目支出365.32万元,占总支出的22.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29万元,增幅0.82%,主要原因分析:技术楼水电网管维修改造、网络升级布线等项目支付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3.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8.55元,减幅8.52%,主要原因分析:转隶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从10月份开始,不在我院统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12.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5.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1.85万元,增幅56.47%,主要原因分析:技术楼水电网管维修改造、网络升级布线等项目支付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活动全程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对法院裁判文书审查、审判违法行为纠正等工作。2.服装采购工作按照市院的要求顺利开展,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高。3.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引领,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和教育,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4.按质按量完成了技术楼水电网管、网络布线升级改造等大型修缮工作,改善了工作环境。5.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服务办案、方便群众为导向,以实用、管用、好用为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阳光检务为依托,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6.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53%与上年对比增加98.74万元,增幅8.31%,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新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9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检察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离退休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9.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0.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1万元,支出决算为13.08万元,完成预算的72.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5万元,完成预算的8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3万元,完成预算的52.8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三公经费接待标准和范围,绝不超标准接待,同时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03万元,下降27.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9万元,下降24.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3万元,下降34.5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部门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三公经费接待标准和范围,绝不超标准接待,同时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5万元,占67.65%;公务接待费支出4.23万元,占32.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8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部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院本年未发生国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澄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出,预算拨款时,抵扣上年垫付资金6.18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关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澄江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63.67元,其中,流动资产197.33元,固定资产2056.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8.78元,无形资产1.0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2.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8.0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0.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08.78万元,无形资产无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63.67

197.33

2056.55

1372.96

88.33

 

595.26

 

108.78

1.0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和人数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部门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两房建设: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七、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