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对澄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澄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负责其他应当由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州市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我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澄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大力推进党的建设,持续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保障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检察理念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能力,做到政治过硬、品行过硬、能力过硬、纪律过硬,全面提升检察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四大检察”协同共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民法典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坚定不移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依法惩治各类犯罪。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及其审判执行活动监督。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生效行政裁判及其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四是做好公益诉讼,强化抚仙湖生态环境及其径流区资源的公益保护,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权等领域损害公益案件。
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政治领域安全为根本,持续严惩跨境犯罪以及非法宗教、邪教犯罪活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持续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常态化,稳步提升群众安全感;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助力乡村振兴;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自身建设,锻造合格检察队伍。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纪律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进一步深化警示教育活动,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做到教育与预防相结合,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53.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53.5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8.33万元,下降15.5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2020年末在职人员减少,比上年减少4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87万元,本年没有安排做预算,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53.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3.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5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3.59万元(本级财力753.5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138.33,下降15.5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2020年末在职人员减少,比上年减少4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87万元,本年没有安排做预算,项目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53.5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2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院2020年末在职人员减少比上年减少4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81.0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6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87万元,本年没有安排做预算,项目经费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16.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0.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1.06万元,主要用于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2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5.5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9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1.8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基本工资13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71万元)。
津贴补贴22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85万元,项目支出4.26万元)。
奖金6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4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9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7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1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万元)。
住房公积金5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4万元)。
办公费1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万元)。
印刷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
水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
电费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万元)。
邮电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
差旅费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8.22万元)。
维修(护)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
培训费1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9.76万元)。
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
被装购置费4.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00万元)。
劳务费52.8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2.80万元)。
委托业务费2.0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2万元)。
工会经费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万元)。
福利费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6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1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2.9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99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63万元,较上年增加15.79万元,增长88.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52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3.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0次,共计接待1254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在上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11万元,较上年增加16.03万元,增长159.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1万元,较上年增加4.03万元,增长39.9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长变化原因:一是我院本年需购置车辆1辆,购置费12.00万元;二是本院达到超过报废的车辆有3辆,相应的修理费、燃油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绩效目标:根据2021年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做强民事检察,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责,维护澄江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数不低于20件;强化诉讼监督,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0%;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2021年10月底前项目整体支出进度95%;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100%;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95%。
(二)聘用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特约检察员、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县级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部门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9.51万元,其中:办公费16.28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6.5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1.00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工会经费5.93万元,福利费5.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6万元,其他交通费31.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87元,下降5.1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4人,办公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都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8日
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