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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8-28 

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对澄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澄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负责其他应当由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及《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等文件,我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在澄江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澄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为澄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规范准确办理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之年,我院认真落实全国扫黑办、高检院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深挖根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刑事审判活动,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办案理念,认真履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职责,办理行政监督案,提出检察建议,均获采纳。积极践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主动融入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失费。强化生效民事裁判监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三是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四大检察全面协调推进,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方面的各项监督职能。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群众咨询、检察长接待等控申工作,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坚决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坚持做到疫情防控与依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建立网络远程讯问系统,既提高办案效率,有效避免了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带来的安全风险,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认真落实河长责任制,积极参与高原湖泊治理行动和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等工作,成立志愿服务队,热情投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余份。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坚持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引领,开展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活动,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和教育,努力做到政治上更敏锐、业务上更精通。一名检察人员先后荣获省市十佳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等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加强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态势分析,充分运用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对检察权运行进行实时监督,规范司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39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5.14万元,占总收入的76.2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1.42万元,占总收入的23.73%。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72.21万元,下降16.3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减少,本年退休2人,调离2人,无新增人员,2019年收入含转隶到监察委的人员经费;二是本年没有新增的工程项目,地方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37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77万元,占总支出的75.08%;项目支出341.74万元,占总支出的24.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67.11万元,减幅16.3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减少,本年退休2人,调离2人,无新增人员,2019年支出含转隶到监察委的人员经费;同时,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故支出减幅较大。二是本年没有新增的工程项目,地方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9.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3.54万元,减幅19.1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减少,本年退休2人,调离2人,无新增人员,2019年支出含转隶到监察委的人员经费,同时,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故支出减幅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1.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8.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1.7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58万元,减幅6.4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没有新增的工程项目,地方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规范准确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刑事审判活动,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依法办理公益诉讼、行政监督等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坚持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和教育,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4.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召开公开听证会、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5.服装采购工作,按照的市院的统一要求,认真采购,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45%。与上年对比减少210.85万元,减幅16.3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减少,本年退休2人,调离2人,无新增人员,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含转隶到监察委的人员经费;同时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故支出减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1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2%。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8.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补助和大病补充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8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1万元,完成预算的67.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2万元,完成预算的9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的25.6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费用大幅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07万元,下降8.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长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7万元,增长13.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4万元,下降52.8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加强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费用大幅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2万元,占83.39%;公务接待费支出1.99万元,占16.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9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工作中发生的公务往来活动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本年退休2人,调离2人,无新增人员,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交通补贴、工会福利费开支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澄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440.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5.83万元,固定资产2164.6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9.18万元,无形资产1.0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7.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8.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和人数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单位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各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离休、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检察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