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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2022-08-25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对澄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澄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省、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1.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3.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刑罚执行活动及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5.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和提请抗诉;6.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7.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负责其他应当由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依法批准、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2.切实加强刑事监督。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做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捕后可不继续羁押的,改变强制措施;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追诉漏犯、追诉漏罪等工作成效明显。

3.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在办理案件中落实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制度,办理法律援助9人次,针对家庭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2份;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针对校园安全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职业污点信息通报等制度机制,6名检察官兼任8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10场次。

4.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办理刑事执行监督、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监督案件,向相关部门提出刑罚执行监管类检察建议;常态化开展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矫正情况执法检查,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

5.精准推动民事监督。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各类检察建议及再审检察建议。常态化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办理农民讨薪、请求给付社会保险待遇等支持起诉案件,通过和解、判决、调解等方式为121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等80余万元。

6.务实开展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针对案件实际发出检察建议均获采纳。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业乱象,向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取得较好实效。

7.公益诉讼监督实效明显。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3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抚仙湖保护、国有财产保护、英烈设施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针对案件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100%。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及时履职,追回应收未收土地复垦费、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国有财产;联合相关部门对抚仙湖主要入湖河道、水库进行排查,针对建筑垃圾违规堆放、污水调节池泄漏等问题,向存在履职不到位的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其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已经整改完毕。

8.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融入社会治理,2021年通过办案,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份,涉及校园安全、食品安全、工程建设、资源保护等,取得明显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澄江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189.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7.18万元,占总收入的84.7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1.94万元,占总收入的15.3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07.44万元,下降14.8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用经费减少;二是本年没有新增的工程项目,地方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30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69万元,占总支出的75.63%;项目支出317.57万元,占总支出的24.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8.25万元,减幅4.9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基本支出减少;二是工程量减少,地方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5.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08万元,减幅4.28%,主要原因分析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8.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7.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7.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17万元,减幅7.07%,主要原因分析:工程量减少,地方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规范准确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依法办理公益诉讼、行政监督等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坚持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和教育,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4.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召开公开听证会、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5.按照市院统一要求开展服装采购工作,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高。6.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7.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28%与上年对比减少68.79万元,减幅6.3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预算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规范经费开支,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5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1%。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5.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补充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0.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63万元,支出决算为23.89万元,完成预算的71.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99万元,完成预算的65.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完成预算的5.6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本着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1.87万元,增长9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97万元,增长11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0万元,下降4.7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9万元,占92.05%;公务接待费支出1.90万元,占7.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本年度报废一辆公务车辆,因检察业务工作需要新购置一辆公务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工作业务往来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澄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96万元,减幅20.1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用经费减少;二是我部门厉行节约,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福利费开支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澄江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23.90元,其中,流动资产54.17万元,固定资产2014.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4.71万元,无形资产0.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6.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0.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账面原值11.2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67项,账面原值202.8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23.9 

54.17 

2014.32 

1372.96 

89.03 

0 

552.33 

0 

54.71 

0.7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